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最新资讯

今天开始,衡阳市公积金新政施行!

时间:04-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325

今天开始,衡阳市公积金新政施行!

今天(4月1日)起,随着《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衡阳市个体工商户从业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界定,《办法》明确为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衡阳市户籍,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同时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衡阳市户籍,正常缴交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当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正常缴交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含)。关于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其中,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月缴存额每年可按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一次。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在衡阳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自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二年(含)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缴存年限及月均缴存额,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各县市区经办网点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 THE END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

标签 : 最新资讯